亞柏系統家具(傢俱)http://www.alber.com.tw/photo/index.php
最新訊息:易中楠住址:台北市民族西路76巷12弄10號12樓之2
原本在台中經營,品質問題導致工程款項被屋主保留,九十五年十一月購買磁磚施工,至今九十九年尚無法圓滿解決,台中很多廠商都被積欠貨款,故遠離台中逃往台北{台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102號},(目前已經搬到台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233號,南寶大樓旁),本公司將於九十九年一月二十八日提出詐欺告訴,
刑事告訴狀
告 訴 人 許瀚中 男 民國55年06月26日生
(即被害人) 國民身分證字號:J120132575號
住:台中市北屯區崇德十路一段522號
郵遞區號:406 電話:0931607373
被 告 易中楠 男 國民身分證字號:T121937732號
住:台中市南屯區永春東路622號
郵遞區號: 408 電話:04-24751280
住:台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102號
郵遞區號: 103 電話:02-25977529
被 告 呂瑞惠 女 民國62年10月11日生
國民身分證字號:H221111848號
住:台中市南屯區永春東路622號
郵遞區號: 408 電話:04-24751280
住:台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102號
郵遞區號: 103 電話:02-25977529
為被告涉嫌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罪,依法提出告訴事:
壹、本案概要:
易中楠先生於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購買磁磚於台中市向上路一段二十九巷三十號工地使用,於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尚積欠尾款新台幣五萬二千五百八拾七元整,易中楠先生於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表示向上路一段二十九巷三十號工地須同款磁磚二批,本人明白表示前期帳款未付清,礙難出貨,易中楠先生表示以易太太(呂瑞惠小姐)開立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五日支票一張,來結清前期帳款,以取信本人於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二十日及二十四日出貨二批,金額共計新台幣四萬六千五百元整,本人欲請求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二十日及二十四日出貨之貨款,易中楠先生一再延遲,直到由呂瑞惠開立的支票跳票,易中楠先生才提出以開立本票換回呂瑞惠的跳票,以保全呂瑞惠小姐之信用,本人表示未收取部份款項不願將退票歸還,易中楠先生才以新台幣貳萬伍千元現金及本票換回呂瑞惠小姐的退票,易中楠先生開立的本票早已到期,迄今未處理,因用呂瑞惠小姐的支票結清前期帳款的動作,來詐取本人出貨,致使本人損失擴大,實有詐取本人財務之意圖,本人於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七日發郵局存證信函通知,限期償還,無奈兩位被告相應不理。
貳、犯罪理由:
一、刑法第339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二、兩位被告被明確告知前帳未結清,本人不可能再出貨,先以呂瑞惠小姐的支票詐取出貨,出貨後欲請求之款項,就一再延遲不處理,也不開立期票支付,似乎早知道前一張支票一定不會兌現,也早打算不支付再出貨的貨款,直到由呂瑞惠開立的支票跳票,易先生又意圖以本票騙回退票,本人堅持要收取部份現金才願歸還退票,易先生才迅速以新台幣貳萬伍千元現金及本票換回退票,顯見易先生仍有支付能力,故意不支付本人之貨款,被告顯有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財物為交付之成立空間,請 鈞署依法傳訊被告到庭並迅為偵結起訴,實為感德。
一、 證據:1.易中楠開立之本票影本貳張(附件1)
2.呂瑞惠小姐退票理由單影本(附件2)
3.台中四張犁郵局存證信函影本(附件3)
4.郵局存證信函收件回執影本(附件4)
此 致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鑑
中 華 民 國 九十九 年 一 月 二十八 日
具狀人:許瀚中
續...九十九 年 二 月 二十四 日 今日開第一次偵查庭:
由檢察官訊問,檢察官詢問有調解可能嗎?調解成不
成,案 件仍會再到他手上,我回答可調解,其時這筆款項
已經拖很久,當中已經多次催討,被告一直利用藉口拖延,
圓謊圓不下去就不接電話或換新電話號碼,所以從九十
七年十二月積欠尾款新台幣五萬二千五百八拾七元,一
毛都沒有還,這不是有誠意解決問題的方式,沒有還款還
是其次,利用償還欠款為餌,開立易太太(呂瑞惠小姐)期
票支付前期欠款,換取再出貨,結果跳票,又以易中楠名
義的本票換回跳票,原來夫妻早於七年前離婚(易中楠向
檢察官口述),推論:這幾年依然一起生活及經營公司,離
婚只是為了脫產,財產應該在呂瑞惠小姐名下,亞柏系統傢
俱營業利益都在呂瑞惠小姐名下,易中楠的本票只是廢紙
一張,詐騙意圖甚為明顯.
會答應調解是尊重檢察官,但不看好調解結果,原因
是在一段長時間,一毛都沒有還,且脫產意圖明顯,怎麼會
有誠意解決.調解時常常就是每個月還多少錢,千萬不能
貿然答應,因為事後沒有依調解方式付款,還是必須依法
提出訴訟,麻煩會從頭再一次,乾脆一次處理.
待續.........
以下是亞柏系統家俱與一業主的一樁工程延遲案:
http://tw.myblog.yahoo.com/jw!19XG0Q2WLwSFspyg7nK5k1P2Gg--/article?mid=993
目前已經搬到台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233號
續前......
檢察官詢問是否先到台中市北屯區調解委員會調解,本著
息事寧人,有意願償還積欠的貨款,就放棄提告,調解完成欠款
分成三期99年6月15日償還17000元,99年8月15日償還17000元
,99年10月15日償還18587元,至今99年9月7日,只還13000元,
可見亞柏系統家具,財務非常吃緊,常常搶接案子,品質不良且
無法完工或延宕工程,如上述實例,搶接案子想盡辦法從業主
那邊先請款或收訂金,挪為它用,因為已經調解完成檢察官自
然以不起訴結案,亞柏系統家具易中楠呂瑞惠夫婦繼續在台北
營業,誰是下一個受害者.
99年12月的某一天,有一位先生打電話給我,他在網路
搜尋有關亞柏系統家具相關訊息,原來他是亞柏系統家具配
合的油漆工班,工資被積欠,找不到亞柏,因為亞柏已經遷移,
也可能改名繼續營業,在518等人力銀行繼續招人,招人廣告
電話聯絡,並未註明公司住址,應該是怕被找上門索討工資,
繼續行騙.
99年12月21日,有一位先生來電詢問亞柏系統傢俱易中
楠,他在網路上搜尋"易中楠",發現了我的PO文,原來他於世
貿傢俱展認識亞柏,工程委託亞柏,結果錢早已被領過頭,工
程停擺,找不到易中楠呂瑞惠夫妻,公司人去樓空,可能又換
一塊招牌,換名換姓,繼續以招攬工程方式行詐財事實,於是
給這位先生建議 ,以刑事訴訟方式逼他們出面,若不出庭便
會被通缉,找到人才能用其他手段處理.
陸續接到亞柏協力廠商(玻璃施工廠商),說十幾萬工程
款項沒有給他,也接到X姓屋主表示經法院判決須賠償五萬
多元給他,但找不到人了,徵求網路上的朋友若有它夫妻照片
e-mail給我,讓我公告天下,避免讓他們繼續行騙.
100年3月2號,亞柏系統傢俱網頁http://www.alber.com.tw/photo/index.php
首頁沒有公司名稱及住址,只留下電話北部:0973-886-589
台中Tel: 0961-301-330 04-2380-9600 繼續經營行騙
100年7月6日,接到一位小姐電話,原來她是系統傢俱廠
商,易中楠先生承接他們公司系統傢俱組裝工作,品質出現
很多瑕疵,無法讓屋主驗收通過,只好再請其他師父收尾,
這筆額外產生的費用自然必須從易中楠先生的組裝請款中
扣除,雙方可能對扣款金額尚未談妥,待續........ 100年7月25日,有人提供了易中楠先生照片:
100年7月25日網路搜尋易中楠發現又有人循法律
途徑討公道http://sld.judicial.gov.tw/b1_news/news-1.asp?SEQNO=70187
100年8月1日,有人提供了易中楠先生戶籍住址,因
為他告易中楠,所以有資料,住址如下:
台北市民族西路76巷12弄10號12樓之2